□本報評論員
  6月16日,“10·28”暴力恐怖襲擊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。玉山江·吾許爾等3人被判處死刑。其餘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同日,經最高法院核准,新疆阿克蘇、吐魯番、和田三地中級法院依法對涉暴恐犯罪7案13名罪犯執行死刑。
  “10·28”暴力恐怖襲擊案發生在2013年的北京天安門,此案造成3人死亡、39人受傷的嚴重後果,在國內外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。案件發生後,北京警方和各地公安部門通力合作,迅速偵破案件,抓獲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。烏魯木齊中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宣判和新疆三地法院對涉暴恐7案13人執行死刑,是司法對暴恐犯罪的亮劍,體現了我國政府決不姑息、決不手軟,依法嚴厲打擊暴恐犯罪的堅定決心,更增強了全國人民戮力同心、同仇敵愾,堅決與暴力恐怖活動做鬥爭的信心。
  面對當前嚴峻的反恐形勢,人們已經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,與暴力恐怖犯罪的鬥爭具有艱巨性、複雜性、長期性,必須做好全面充分的準備工作,其中司法的準備尤其重要。我國刑法第120條規定了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,屬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。隨著國際反恐形勢的變化,2001年刑法修正案(三)又加大了對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打擊力度。
  今年全國“兩會”期間,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就明確提出,要把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嚴懲暴力恐怖犯罪,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。6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,要進一步加大對新疆法院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的指導,特別註重指導好新疆法院依法從重從快審理暴恐犯罪案件。
  “10·28”暴力恐怖襲擊案依法審理,是司法機關依法從重從快嚴打暴力恐怖犯罪的一次全面展示。暴力恐怖犯罪作為我國當前新型的犯罪形式,不僅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課題,也對司法審判提出了新挑戰。司法審判既要做到嚴厲打擊,滿足從重從快的現實要求,又要弘揚法治精神,體現依法懲處的法治原則;既要保證案件審理效率,又要保證案件審理質量,真正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高度統一。“10·28”暴力恐怖襲擊案的審理無論是在定罪上,還是在量刑上,抑或是在程序上,都是一次成功的示範,為以後類似案件審理提供了寶貴司法經驗。
  司法審判的目的不僅在於懲處犯罪,也在於對社會的教育和警示。“10·28”暴力恐怖襲擊案的成功審理和一批暴恐罪犯被執行死刑,再一次向全社會莊嚴宣示,法律尊嚴不容褻瀆,社會秩序不容破壞,任何敢於挑戰國家法律的暴力恐怖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只要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起來,弘揚法治精神,高揚法治旗幟,就一定能把暴恐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,就一定能夠維護好新疆發展穩定的大好局面。
  (原標題:嚴懲暴恐司法亮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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